造价咨询行业有个大家都心知肚明的痛点:人一旦离职,还没结清的绩效提成,就很难再拿到了。
老板们给的理由高度一致:“业主的钱没到账,公司也没钱发给你。”
这句话,初听起来似乎有点道理,但稍微琢磨一下,就能发现里面的问题。
本质上,这是公司把自身最核心的经营风险,巧妙地转嫁到了员工个人身上。
员工付出的是专业的劳动——算量、计价、结算、预算,完成了合同内规定的技术服务工作,创造了明确的产值。这部分价值,在你离职时,是已经确定发生了的。
而向业主催款、维护客户关系、确保公司现金流,这是老板和公司的核心职责与经营风险。现在,却因为公司自身职责履行可能不到位(收不回款),反过来成为克扣员工已创造价值的理由。这相当于让员工拿着固定工资的劳动者,去承担本应由资方承担的、与项目投资回报相关的无限风险。
这其中的权责是错位的。
更现实的问题是,造价项目的回款周期往往很长,动辄一两年甚至更久。要求一个已经离职的员工,将自己的合法收入寄托于前雇主未来数年内的回款能力,这本身就不合理,也缺乏保障。这笔钱就成了悬在空中的、永远在“路上”的承诺。
那么,为什么这个现象如此普遍?
从商业角度看,对老板而言,这或许是一笔“划算”的账:支付给离职造价人的提成,是一笔纯粹的“沉没成本”,无法再换取未来的劳动而拖欠这笔钱,需要权衡的成本是:有多少造价人会选择忍气吞声?有多少人会不惜耗时耗力去申请劳动仲裁?即便仲裁败诉,需要支付的金额和罚款,是否依然低于长期拖欠所节省下的现金流?
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发现,利用员工怕麻烦、怕在狭小的行业圈子里被“标记”的心理,拖欠成为了一个经济上更有利的选择。所谓的“行业惯例”,某种程度上是这个算计结果的外在表现。
但这不应该成为常态,更不该被视为合理。
一个健康的行业,应该尊重并保障个体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付出劳动,获得约定报酬,这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契约精神。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已离职的造价人,短期看是节省了成本,长期看,损耗的是公司的信誉、行业的形象,以及优秀人才的向心力。
打破这个怪圈,需要从业者更清晰地认识到自己权益的边界,在必要时勇于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更多有远见的公司主站出来,用“离职即结清”的良好口碑,去吸引和留住真正的人才。
只有当“好聚好散”不再是奢望,这个行业才能走向更健康、更值得尊重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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