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发布后,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同时废止。新标准明确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应按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计价,为此,我省相应印发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导则》(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现对原《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4〕15号)适用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9月1日以前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2026年9月1日以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非招标工程,继续适用《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4〕15号)相关规定。
二、2026年9月1日及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2026年9月1日及以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非招标工程,其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导则》相关规定执行;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可参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导则》相关规定计取。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2日
文件原文:
http://jst.sc.gov.cn/scjst/gfxwj/2026/8/12/347ea040233240b3bc53e0fb2ec7e7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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