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
五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建办质电〔2022〕46号)
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建办质电〔202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