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6年一级建造师报名通知发布

山西:2026年一级建造师报名通知发布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2026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6〕16号)要求,现将我省2026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

二、考试时间

9月12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3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三、考试组织

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考点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条件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

四、报名事项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6月18日至6月28日

2.网上交费:6月18日至6月29日

3.准考证打印:9月8日至9月13日

4.成绩查询:12月中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5.报考条件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

(二)报考范围

考试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指企业注册地,项目所在地)、失业人员户籍地为山西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1.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免2科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3.增报专业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告知承诺要求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并依据其做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对已做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在报名期间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做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做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试机构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查看报考条件,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方可报名参加考试,不能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咨询资格审核部门。

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告知承诺制规定,履行承诺义务,积极主动配合考试机构核查相关事项;自觉遵章守纪,诚信考试,抵制舞弊,维护公平,严格执行报名规定。

(五)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20〕563号)规定执行。

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80元。其中考务费上缴国家考试单位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20元;省组织考试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0元。

(六)票据领取

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山西省财政厅官网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常见问题”栏目,查看《电子票据领取流程》,按照操作要求领取考试票据。

五、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网址:https://www.pqrc.org.cn/Details/Publish_Details_Form.aspx?RowGuid=7c4e9303-ab0f-4914-8b30-801b3c1ca37d

六、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在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个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应试人员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三)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试结束时收回。应试人员答题前应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参考。对于违纪应试人员,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考试管理机构会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七、考试成绩

(一)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12月中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

(二)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八、资格审核

(一)审核部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在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移交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通知,对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开展考后审核。报考增报专业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并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档案信息比对确认的,不参加审核;无法确认的,参加审核。

具体事宜,请及时登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s://zjt.shanxi.gov.cn/-“政务公开”-“通知通报”专栏或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s://rst.shanxi.gov.cn/rsks/-“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查看。

(二)学历证明

1.国内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参加考试人员,提交学信网www.chsi.com.cn证明。2002年以前毕业的,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含本年度)以后毕业的,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专栏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

2.港澳台地区/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报考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党校学历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官网可查询的,提交查询页面截图;无法查询的,提交党校开具的证明。

请提前对应准备相关学历证明,并务必在审核时限内向相应审核部门提交,避免贻误。

 (三)处理方式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按照审核部门要求参加审核或者提交审核材料的,按照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九、证书管理

(一)电子证书领取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在印发纸质资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通过考后资格审核的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纸质证书领取

纸质资格证书核发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采用网上申请邮寄的形式。纸质资格证书核发工作将在证书运抵山西地区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具体核发事宜可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证书发放”栏目,点击“申请证书邮寄”,提交证书邮寄申请。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咨询电话

(一)网报咨询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0351-7337577

(二)报考条件资格审核咨询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各设区市报考条件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附件2)

(三)证书发放咨询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0351-7337577

报考人员可在考试报名期间(工作日),拨打以上电话。

报考人员报名期间遇到问题需要咨询,可将问题详细描述或进行截图,发送邮件至abc7330283@163.com,收到邮件后,工作人员会尽快依序回复。

附件: 2026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6年6月11日


文件原文:

https://rst.shanxi.gov.cn/rsks/zyjsryzgks/2026zgks/202606/t20260612_101450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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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admin 发表于2026年6月12日 1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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