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满足我市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道路工程)》等4部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消耗量标准),经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予以发布。
本消耗量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在新建的建设工程中执行,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提交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 联系人:雷婷婷,联系电话:023-63672045,电子邮箱:CQZJZZ@yeah.net)。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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