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索赔:成本与工期的索赔该如何计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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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由于疫情不可抗力影响引起的停工、工期顺延等问题大多已经形成共识,但就宏观问题本身还有许多细节需要发承包双方明确。

例如:顺延工期计算的起止时点,多数省份明确要求的时间是从疫情响应时间开启,到实际复工时间结束。然而对于复工后的施工降效,大多省份的规定都有些模糊。

下面针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的工期延长与费用增加的影响,推荐一套计算方法,但费用会因合同约定的形式而有一定差异,仅供参考。

一、工期计算

(一)停工损失工期(可索赔的延误工期)

(1)发承包双方在合同、补充合同上确认停工、复工日期的计算方式:

停工损失工期=双方确认的停工工期-春节计划停工工期

(春节计划停工工期为双方以确认货施工组织中明确的停工工期)

(2)承包人为申请停复工的计算方式:

停工损失工期=地区文件允许的复工日期-地区发布的公共卫生时间响应一级日期

(二)降效影响工期

降效影响工期=人机降效时段天数 x 人工、机械综合降效率(或消耗量增加率)

人机降效天数不等于疫情防控期间,一般是要小于疫情防控期间,因为在封闭、郊外可能存在的防控时间不会超过疫情防控期间

这个公式中影响的工期没有考虑到因材料设备合同执行不力,劳务分包人员到位不足等可能会对开工率产生影响的因素,在实际索赔中,还需要额外考虑这些可能的影响因素。

(三)总延长工期

(1)实行施工降效当日赶工的计算方式:

总延长工期=停工损失工期-赶工工期

(2)未实行施工降效当日赶工的计算方式:

总延长工期=停工损失工期+降效影响工期-赶工工期

疫情索赔:成本与工期的索赔该如何计算、实施?

在工期层面上,因疫情时间对已签约合同,为完成工程施工和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而言,构成了不可抗力影响,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工期顺延以及施工降效,承包人可以按照不可抗力的持续影响继续进行施工降效的工期索赔。

降效则会带来赶工费的出现, 例如当日的消杀、检查(均为定额有效工作时间的延长),也可以作为“降效后的当日赶工”来索赔额外的人工和机械费(仅作为索赔延伸的思路)


二、费用计算

(一)人工费

(1)停工看护人员人工费

停工看护人员人工费+批准增加的停工期间看护人员共日数量 x 看护人员疫情前日平均工资x2

为什么乘2?2表示按照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日工资以2倍计算,但此处应分段计算:政府发文确定为休息日的时段按照2倍计算,其余按照1倍计算。

(2)停工代工人员人工费

停工待工人员人工费=停工期间待工人员工日数量 x 待工人员日平均补贴标准

(3)现场隔离人员人工费

隔离人员人工费=疫情防控期间隔离人员工日数量 x 隔离人员日平均补贴标准


(二)机械费

承包人在投标时注明机械为租赁的,可计算停工期机械租赁增加费,弱投标时未注明为租赁,但实际确实发生了租赁成本的,发承包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各自分担比例。自有机械不计算此项费用

停工期间机械租赁增加费=各租赁机械租赁日期(累加) x租赁单价 x 分担比例

以上内容均出自《新冠疫情时间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指南》图书,书中还详细介绍了各类索赔情况的分析与介绍,适合现阶段未开工、受疫情影响尚未索赔的工程、以及正在历经索赔的工程人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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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admin 发表于 2022年7月26日21: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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