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消耗量标准(2.0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3号)要求,大力发展智能建造,满足采用建筑机器人智能技术装备施工的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修订了《重庆市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消耗量标准(2.0版)》,现予以发布。
本标准于2026年8月1日起在新建的建设工程中参考使用,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文件原文:
http://www.cqsgczjxx.org/Pages/CQZJW/Detail.aspx?guid=4702ac5a-1382-4141-8a69-5e7e1e058f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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