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各专业综合定额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生产四项措施费率的通知
粤标定函〔2026〕27号
各地级以上市造价主管机构、各有关单位:
《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价规则的通知》(粤标定函〔2025〕22号)印发后,各单位在采用各专业综合定额计价时,对原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拆分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和安全生产四项措施后的费率计算存在差异。为统一计价口径,现就各专业综合定额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和安全生产四项措施的费率明确如下: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造价说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