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份关于治理政府采购“异常低价”的文件正在征求意见。看完内容,感觉这次是要动真格的了。

长期以来,政府采购中“最低价中标”的现象饱受诟病。一些供应商为了中标,不惜把价格压到离谱的程度。中标后要么偷工减料,要么中途加价,最终采购方得到的往往是缩水的产品或服务。
这份文件试图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要求采购方把需求搞明白,把最高限价设合理。不能像过去那样,需求写得模模糊糊,却指望供应商报出实诚价格。
比较有意思的是,文件明确了什么算“异常低价”:比平均报价低50%,比次低报价低50%,或者比最高限价低45%。一旦触及这些红线,评审专家就必须启动审查程序。

这意味着,供应商再想靠“地板价”中标,就得准备好接受质询——你得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解释清楚,这个价格怎么做得出来?还得拿出具体的成本测算的证据。

对那些老老实实的企业来说,这无疑是好事。毕竟,良币被劣币驱逐的戏码,在采购市场上演得太久了。
不过,我担心的是执行环节。评审专家有没有能力和勇气去质疑低价?面对一套复杂的审查程序,他们会不会干脆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再说,供应商的“成本测算”完全可以临时编造,专家们在短时间内又如何辨别真伪?
还有,文件提到可以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概念,这思路很对。比如买台设备,不仅要看购买价格,还要考虑后续耗材、维护、升级费用。可惜的是,这种理念在实操中往往被忽视——毕竟,预算单位经常是“买设备的钱有,维护的钱没着落”。

治理异常低价是好事,但真正要实现“优质优价”,恐怕还需要更多配套改革。比如,破除预算单位的“价格迷信”,改变“买得便宜就是政绩”的思维定式。
毕竟,市场上没有真正的“物美价廉”,只有不同价位对应的不同质量水准。政府采购,也该回归这个基本常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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