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参加了一个关于重庆新国家标准和清单计价导则的专家交流会,来的有协会、专家,还有软件公司的人。会上大家针对征求意见稿提了不少看法,很多专家都反映:就算看了导则,也不太清楚新清单具体该怎么操作。软件公司也说,虽然新清单已经做到软件里了,但因为缺乏官方配套说明,很多取费标准他们也没法调整。

新清单推行已经有一阵子,目前广东、北京、河南、湖北、山东、贵州、吉林、云南等少数几个省市发布了实施指南。四川和浙江比较干脆,直接说在配套文件出来之前,先按原来的执行。
而像江苏、重庆、上海、江西、湖南这些地方,现在还处在征求意见的阶段。我参加的这次会,其实也就是想探讨新清单怎么落地,但聊来聊去,很多人还是没搞明白。
更别说还有不少省份什么文件都没出,大家对怎么执行新清单基本是一头雾水。
软件公司也挺难的,没有地方细则,他们想调也调不动。
我个人的建议是:如果哪个地方已经准备好了,那就按新清单来;如果还没弄明白、细则也写得不清不楚,不如先设个过渡期。
这个过渡期的执行办法,最好由造价站发一个官方文件,把这段时期的计价规则和计算标准说清楚。
比如说,可以分阶段来,设置6~12个月的过渡期,这段时间内项目可以选按2013版还是2024版来计价。新招标的项目原则上应该用24版,但也要等配套文件出来之后再具体执行。
再比如,做好新旧版本的衔接。已经开工或者已经招标的项目,还按原来的合同和13版规则走,不要随便换依据。
最重要的是,各地要结合实际出细则,把24版国标里没讲清楚、或者需要细化补充的内容,给出本地的明确说法。
就像当年13清单出来之后,很多省也出了自己的补充规则,现在24清单也可以这样操作。
我之所以建议设过渡期,是因为我觉得实施细则不是那么容易就能搞定的。就算匆匆出台,执行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一堆争议和扯皮。
所以最好各省能建立一个争议调解和解释的机制,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给出权威解释。造价站也要担起责任,针对24版在本地具体怎么用,给出官方答复。
过渡期的文件真得抓紧发,不然很多造价人员根本不知道怎么操作,对后面工作也没底。这段空窗期,大家心里都没着落。
如果连过渡期文件一时都发不出来,也可以学四川和浙江,发个通知说配套政策出来之前,先按原来的来。这至少算是个积极回应,让我们造价人做事有个依据。
不然这么长时间过去了,连专家都搞不太明白,更别说普通从业者了。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