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省份发布了新定额,然而其内容与形式却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根据工程造价改革方案,取消发布的是预算定额,而消耗量定额并未取消,各省本应持续发布消耗量定额。毕竟改革方案中明确,概算定额需优化,预算定额则取消发布。

从各地实践来看,北京 12 定额为预算定额,带有基价;而 21 定额更名为消耗量定额,不再有基价,且实行动态调整。

上海早在2016年发布的《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虽名为“预算定额”,实则是消耗量定额,仅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无定额基价。

不过,山东、湖北、辽宁和吉林等省份发布的新定额,让情况变得复杂起来。山东和湖北发布的是消耗量定额,山东直接以消耗量定额命名,内容无单价,后期通过发布价目表动态调整;

湖北发布的虽是消耗量定额,但名称中带有《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表明包含基价表,相对容易理解。

然而,辽宁和吉林的新定额却令人费解。它们依据 2021 年的全统消耗量定额发布工程计价定额,与预算定额并无二致。


由此可见,全国各地的定额可谓五花八门,时而消耗量定额,时而预算定额,这反映出改革任务依旧艰巨。很多人觉得消耗量定额和预算定额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名称上的简单替换,有“换汤不换药”之嫌。
个人理解如下:
我国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国家层面的政策导向与地方层面的具体实践之间存在差异和时滞。国家明确提出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推行“量价分离”的消耗量定额,以实现工程造价的市场化形成。但地方层面,受市场发育程度、造价人员习惯、信息获取渠道等多种因素影响,完全实行“量价分离”的条件尚不成熟。
为方便工程计价,许多省份在发布消耗量定额时,会配套发布“基价表”或“价目表”,甚至直接发布“全费用基价表”。这种做法虽名义上遵循“量价分离”原则,但实际应用中,因基价表的存在,造价人员可直接套用基价计价,导致“以消耗量定额之名,行预算定额之实”的现象。
带单价的“消耗量定额”现象,本质上是政策执行与市场需求矛盾的体现。一方面,国家要求推行“量价分离”,实现工程造价市场化;另一方面,市场各方主体因信息获取困难、传统习惯延续等原因,对政府发布的参考价格依赖强烈。这种矛盾促使地方住建部门在执行国家政策时采取折中、变通做法。
综上所述,全国各地定额各不相同,都是根据自身情况发布的。改革任务任重道远,未来核心任务是进一步深化从“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这意味着政府要减少对价格的直接干预,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制定统一透明的计价规则、建立权威及时的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以及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上。
最终目标是构建“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健康市场生态,让工程造价真正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