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清单为何从强制性转为推荐性?

新清单自发布伊始,便迅速吸引了众多从业者的目光。大家热议的焦点,并非取消规费单列、签证消失、过程结算等条款,而是清单中“强制性”要求转变为“推荐性”建议这一变化。

许多人对此深感困惑:强制性要求一旦变为推荐性,是否就意味着规则变得随意,可执行可不执行了呢?

在此,笔者愿就这一转变谈谈自己的见解,还望各位造价行业的同仁们不吝赐教,轻拍指正。

原因一:《标准化法》修订是直接原因

2017年修订的《标准化法》对标准的分类和制定原则进行了调整:

强制性标准的范围被严格限定于"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技术要求。这意味着强制性国家标准只能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新清单为何从强制性转为推荐性?-图片1

推荐性标准则用于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

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涉及工程发承包双方的交易计价行为,属于市场化行为,并不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国家安全等强制性要素,因此其性质不再符合《标准化法》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定义。将其调整为推荐性标准(GB/T)是顺应法律要求的结果。

原因二: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的需要

国家近年来一直在推行工程造价的市场化改革。2020年住建部发布的《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

1.弱化"定额"依赖:传统的政府定额计价模式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和计划性。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删除定额作为主要编制依据,就是希望引导企业根据自身效率、市场行情和竞争策略进行自主报价,从而通过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

2.赋予市场主体更多自主权:推荐性标准并非没有效力,它为企业提供了一套成熟、权威的参考范本和交易习惯。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是否采用以及如何采用这套标准。这赋予了市场主体更大的协商空间和定价自主权,体现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市场精神,鼓励交易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约定。

总结:推荐性≠没有约束力

推荐性标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约束力。在以下情况下,它依然具有很强的效力:

1.合同约定:若发承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进行计量与计价",那么该标准对双方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强制适用: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第3.1.1条也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按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这意味着,虽然标准本身是推荐性的,但国家对于特定类型的项目有强制性的管理要求,这些项目必须执行清单计价,而此时2024版标准作为最新的国家级标准,自然成为首选依据。

3.作为"交易习惯"或"漏洞填补"的依据:当合同对某些计价问题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新清单为何从强制性转为推荐性?-图片2

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作为行业广泛认可和遵循的计价规则,可以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行业通行的交易习惯,从而作为裁决依据

简单来说,《标准化法》的修订是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变为推荐性标准的直接法律原因和合规性调整。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国家希望通过市场化改革,推动建筑行业竞争从"拼价格"向"拼管理、拼效率"转变。

虽然性质是"推荐性",但在合同约定、国有投资项目以及作为交易习惯的情况下,它依然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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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admin 发表于2025年9月4日 21: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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