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号,住建部官网挂了个文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里面有一句,档案相关费用要列入建设工程造价。

对于这笔费用,早在2014年,重庆住建委就专门发过通知,讲竣工档案编制费怎么算。实行定额计价的,在税金项目里列;清单计价的,归到组织措施费里。而且规定得很细——三套档案的标准费用,要是建设单位想多要一套,上浮10%。

那时候还是08定额,后来换成18定额,计取方式跟着调了,但逻辑没变:这笔钱,得算进去。

所以我一直以为,全国都这样。
直到最近跟外省的同行聊天,确认了下这笔费用,大部分人都表示说,没看到过这笔费用,或者干脆说不清楚。
我才意识到,原来不是所有地方都一样。
住建部这份文件一出来,对那些“没有这笔费用”的地区来说,算是个明确的信号——以后得有了。这次住建部把这个档案相关费用拿到全国层面说清楚,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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